“聖火令”追逐的一路,各色人等都跑將出來,亂成一團。而國內國外媒體,依然是兩大陣營各自一邊倒。這邊說“巴黎打了自己耳光”,那邊以為“舊金山的‘藍衫軍’粗魯至極”,一個假民主,一個真流氓,各說各話,說不清的是非。
當然,通常情況下我也是自然而然地倒向一邊的!但是留意一下周圍網上的反應,還是有些吃味。愛國,誰個不愛啊?但也不能以此大愛為借口,癡病一般地裝瘋賣傻吧?更不要說歇斯底裏的狂躁!很多人的表現,讓我不自覺地想起,高中那會兒一高年級男生,在學校邊那浪漫的團凼河畔卻做出一個很不浪漫地舉動,在衆目睽睽之下,向一女生公然下跪:“答應我吧!我是愛情的BPL(重慶方言,水平所限,還真是寫不出來這詞。大意就是很傻,很二,比“寶器”一詞更嚴糙、更露骨)”。我和一群哥們兒當時就全捧著肚皮,翻倒在草地上直叫痛。丫電視電影看多了吧?確實夠賤!而如今,因為有人要搶顧拜旦的“打火機”,很多國人就不幹了,叫囂什麽的都有,誠然視如生命之魂,斷不可予人。我是有些不明白了,很不明白!
其一,“打火機”就一把火而已,真有那麽“神聖”麽?何況尊神還是泊來品?我只承認,體育可以強身健體,但從來不會把它和政治甚至榮譽、靈魂相關聯。如果,跑兩步,燒把火就能滌淨靈魂,甚而發揚民主的話,那走路多了也應該效果也一樣。所以,看來希特勒、裕仁什麽的肯定是有如蟻後一般,從來沒法走路的,要不然不至于如此禍害人間。